圖2.97 可燃氣體排氣筒或放空管高度示意圖注:陰影部分為平臺或建筑物的設置范圍
對有毒、可燃介質應按項目規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統、火炬系統或放空場所。當幾根支管合并成一根集合管向總管排放時,集合管的截面積應不小于幾根支管截面積之和。排放閥出口管道不得小于閥門出口的直徑,并由工藝系統專業根據實際配管核算放空、放凈的壓力降,使之適應泄放系統的要求。
發布日期:2022-12-14 00:37:16 人氣:291
圖2.97 可燃氣體排氣筒或放空管高度示意圖注:陰影部分為平臺或建筑物的設置范圍
對有毒、可燃介質應按項目規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統、火炬系統或放空場所。當幾根支管合并成一根集合管向總管排放時,集合管的截面積應不小于幾根支管截面積之和。排放閥出口管道不得小于閥門出口的直徑,并由工藝系統專業根據實際配管核算放空、放凈的壓力降,使之適應泄放系統的要求。